歡迎來到 職場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職場知識學習網站!
今后,本市勞動者如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關系,但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京勞社資發[2005]77號通知”,就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做出了細化規定。
該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額度標準為:勞動者工作時間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要按一年的標準支付);工作時間滿兩年的,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以此類推,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補償金。
對于經濟補償金的月支付標準,通知指出,可在雙方協商后,按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關系前,其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執行。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市民,如果本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撥打12333熱線尋求幫助。
根據規定,勞動者是指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人員。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有用工實質就有勞動關系的存在,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新規重在保護勞動者
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有關人士表示,與勞動保障部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不同,本市下發的“京勞社資發[2005]77號通知”結合了本市的實際情況。
據該人士介紹,對于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應當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主要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因為實際上,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有可能是因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內存在不公平條款等造成的。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就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職場貼士:遲到其實是一件讓人窩心的事情。要不是貪戀早間那最珍貴的5分鐘睡眠時間,誰愿意不吃早餐、不化個精致的淡妝就出門,慌里慌張地去面對打卡機無情的判決呢?很多人知道自己喜歡拖拉的毛病,但卻不知道怎么解決。
下一篇:私人和公務信函概述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貼士:求職信的寫作要訣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