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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與丈夫劉穩都曾工作于坐落在河北廊坊市的某國家級科研所(注:中國地質科學院地球物理與地球化學勘察研究所),2003年10月,劉穩考上了北京某高校博士后流動站,但單位人事制度規定,夫妻二人如一方因深造離開單位,另一方必須同時調離,妻子被迫失業。此舉,單位認為是防止人才流失,而王萍則認為是侵犯勞動權。近日,經過近兩年的法律訴訟,王萍重新贏回就業權。
一份防止人才流失的單位內部規定
2003年10月,擁有博士學位的劉穩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要求進入中國地質大學博士后流動站繼續深造。單位的答復是"同意進站,但從開具各種介紹信的下個月起,單位不再安排配偶工作,停發工資,脫離勞動關系。"如不答應這個條件,劉穩的博士后申請表上將沒有單位的蓋章,自然也就讀不成博士后了。
據了解,這家科研所2002年通過的《人事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博士生畢業后應按時回單位工作,單位原則上不同意進博士后流動站,確因個人原因,經辦公會議研究同意,按照調出相關規定及程序,參照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的標準并交出購買的公產住房后,可以辦理進站的相關手續,是雙職工的,其配偶隨同調出。"
對于這樣一條規定,妻子王萍一開始無法接受,但為了丈夫的前途,無奈只能被迫面對現實。到2003年11月,夫妻二人的工資待遇被宣告終止。
談及制定內部規定的初衷,該研究所負責人(注:所長王春書)說,這實在是為防止人才流失的無奈之舉。劉穩作為技術骨干,是單位掏錢培養讀的碩士、博士學位。單位現有700人,目前在外培養的研究生有幾十人,廊坊市離北京近,如果不采取點限制措施,這些骨干都像劉穩一樣跑了,那么單位的集體利益怎樣維護?
研究所負責人還說,對于這樣的規定,王萍本人一開始是同意的,但當單位催促其調離檔案時,她又反悔了,這是個嚴重的誠信問題。
"夫走婦隨"人事制度合理不合法
王萍說,因為找不到接收單位,心里很著急,后來越琢磨越不對勁兒:雖然單位這么做的真正目的是不愿意讓丈夫這個人才流失,但自己不是丈夫的附屬品,不應該為他的離開承受失業的代價。經咨詢法律專家后得知,單位的做法侵權,為了討個說法她走上了法律訴訟之路。
2004年1月,她先是向廊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恢復自己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當年4月29日,仲裁結果為:單位自2003年12月起每月支付王萍生活費280元,共計5個月1400元,并依法給萍交納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隨后的5月8日,科研所不服仲裁,將王萍告上了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法院認為,被告王萍及其丈夫劉穩均系原告單位職工,對其單位內部的人事管理制度應遵照執行。法院判決,科研所與王萍解除勞動關系合法有效,科研所一次性給付王萍經濟補償9790元。
一審結果讓王萍不服。今年2月4日,她將一紙上訴狀遞交到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二審判決終于給了王萍一個公正的說法。該院判決:撤銷一審法院的民事判決;確認科研所與王萍的勞動關系沒有解除;支付王萍自2003年12月至判決生效之日被停發的工資;駁回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勞動關系相對于其他民事法律關系而言,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獨立的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解除,應由勞動者本人親為才能合法有效。
科研所負責人表示,二審判決后,他們正研究如何為王萍恢復工作問題,但這為防止人才流失開了一個不好的頭。
"王萍現象"并非個例
曾為王萍提供法律援助的北大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李瑩說,王萍的遭遇并非個案,在一些高校、科研機構以及大型企業中,因為丈夫調離而妻子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早就不是什么新鮮事。
據了解,同樣曾在位于廊坊的這家科研所工作的劉凱、于輝夫婦,遇到的情況與王萍夫婦如出一轍。劉凱在2002年10月進了清華大學的博士后流動站,于輝也因此被強制離開科研所,在清華大學做雜工;曾同在河北某高校(注:河北師范大學)工作的王立敏、鐘廣惠夫婦,2003年,因丈夫王立敏到北京進了博士后流動站,妻子鐘廣惠失去工作。
河北一些科研院所負責人說,當前,人才流失非常嚴重,單位好不容易將一些年輕人培養成科研骨干,但他們不惜一切代價往外跑,深造是主要渠道。當然,"人往高處走"是常理,可是這些人在選擇去留時并沒有從培養他們的單位大局著想,一味地考慮個人得失。限制人才外流,通過經濟手段難以奏效,只能試圖靠此下策拴住一些人,盡管這樣,還是擋不住人才流失。
一些法律界人士則指出,用人單位應該靠待遇和事業留住人才,而不能制定一些侵權制度鋌而走險。(注:因采訪對象要求,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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