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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人才能夠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流動更加規范有序,近日,安徽省人事廳出臺規定,通過優惠政策鼓勵公務員辭職從事非公有制企業工作,辭職者可領取相應的工資補償,具體補償金額沒有設限。
即便翻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也不會找出有關公務員辭職可以領取相應工資補償的具體規定。這很正常,不論是受公務員法約束的公職人員,還是受合同束縛的企業員工,辭職從來都是單方面的“違約行為”。惟一合理的解釋是,辭職尚且能夠獲得補償的職位,已經是人滿為患從而導致嚴重的人浮于事,而且這樣的職位附帶的巨大經濟利益使得沒有人愿意辭職。
但是,筆者相信這樣的“蠅頭小利”對于公務員缺乏足夠的利益誘惑力,當公務員考試一年熱過一年,不少人甚至不惜巨大代價都要擠進公務員隊伍時,難道真的會有人因為一點點的經濟補償而“頭腦發熱”?來自安徽省人事廳的消息也證實了這一點,該政策出臺至今,辭職下海者寥寥無幾。
這恰恰說明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公平問題,當公務員在能夠獲得不菲的經濟補償下“辭職下海”都少人問津,而非公務員寧愿不惜代價“辭職上岸”時,公務員職位和非公務員職位“性價比”的差別就表現得淋漓盡致。當然,如果這種職位差別是由于市場競爭本身或者個人才能的差異所造成的,也無可厚非,但問題是,這種差別卻是真實地源自于權力分配的割據以及由此帶來的利益分化,這注定是一個社會不公平的淵藪。
對于任何文明社會來說,底線的公平即起點公平就是起碼的前提,因為當職位能夠“綁架”太多超越競爭之外的利益時,我們的社會實則還有著濃烈的身份印記,與法治所追求的契約社會的目標依然相距遙遠。遺憾的是,當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因職位不同而造成的資源占有差別、城鄉居民由于戶籍所造成的待遇差別以及壟斷和非壟斷所造成的制度性差別,依然甚囂塵上時,所謂人才的流動就不是趨于有序和理性,而是對能夠獲取“超額利潤”行業或者職位的趨之若鶩,而法治和契約社會所訴求的多元價值以及多元選擇不過是一種“多元幻覺”。
在公平性沒有促成人才在不同行業和職位之間正常流動的前提下,試圖通過經濟補償等手段對人才流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努力,不僅是對不公平起點等不合理制度的默許,更是造成社會不公平問題進一步加劇的導火索。
職場貼士:注意端正頭、頸、肩、背的姿勢,不要偏頭聳肩、談話、看書時要正面注視。要保持脊柱的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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