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不菲且在某著名通訊公司服務已經達兩年的陳小姐,因幫同事代刷考勤卡的“過失”而被公司“鐵面無私”地辭退。在仲裁未獲支持的情況下,陳小姐將公司告上法庭。上周閔行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公司撤銷對陳小姐的除名決定。
2002年10月,陳小姐進入某家著名的通訊公司工作,月薪不菲。2004年11月16日,陳小姐在同事小張的懇求下,代為其打了考勤卡。這個過失,非同小可,于是,她接到了公司方的《犯規處理通知單》:“違規者陳小姐,犯規事實為代小張刷卡。根據《員工手冊》之規定,作除名處理。”公司的工會組織也認同。于是,不服氣的陳小姐申請了仲裁。在其撤銷除名決定申請未獲支持的情況下,陳小姐于今年2月18日訴至閔行區法院,要求撤銷公司除名的決定。公司方辯稱,陳小姐代他人考勤,違反了《員工手冊》的規定,因此對陳小姐的除名,并無不當。
法院認為,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而言,勞動者違紀行為是否嚴重。在無其他新的相關規定出臺之前,應依據有關法規之規定認定,也可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用人單位自由裁量決定。但用人單位在依據規章制度或自由裁量時,其裁量標準必須符合正常人的一般性評判標準。而依據正常人的一般性評判標準,由他人代為考勤之情形,尚不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之情節。故公司方以此為由,對其作出除名決定,無依據。
職場貼士:電腦桌上的鍵盤和鼠標的高度,最好采取低于坐姿時肘部的高度,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對腰背,頸部肌肉 和手肌腱等部位的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