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宏:互聯網侵權的替罪羊?
文/本刊記者 王穎
百度在納斯達克上市,一夜之間誕生了7個億萬富翁、51個千萬富翁的談資還沒有散盡,一場大規模的侵權訴訟浪潮便撲面而來。
目前,百度已收到至少8家以上音樂公司的律師函或者訴狀,其中包括環球、百代、華納等眾多國際唱片巨頭,指控百度侵犯了他們數百首歌曲的版權,并且要求百度停止MP3搜索業務。
在上市前,百度的招股說明書中就已經說明了其MP3搜索涉嫌侵權,有被迫停止的風險。前不久,百度總裁李彥宏在接受《英才》專訪時,曾無奈地表示“百度只能告訴用戶他想要的東西在哪里,并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去判斷某一個文件是不是盜版的”。
事實上,法律并沒有支持李彥宏的說辭,在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百度侵犯音樂著作權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區法院9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百度敗訴,賠償6.8萬元。
然而,正是這6.8萬元的小數字,卻對百度造成了重創,甚至對整個搜索行業的業務范圍提出了質疑。
MP3搜索占百度總流量的28%是百度搜索的重中之重。如果失去MP3搜索業務,百度將很難保持現有流量,廣告量也將減少。
面對訴訟,百度開始從“大棒政策”走向“懷柔政策”,從“絕不讓步”的論調轉變為“能夠和解會盡量和解”。搜狐、新浪、中搜、MSN這些在搜索業務爭奪激烈的對手們,也開始聯合起來,振臂高呼“不應該讓搜索業務成為互聯網侵權的替罪羊”。
也許從搜索引擎誕生的那天起,一場大規模的侵權訴訟就不可避免,只是時機的問題。面對風險,李彥宏很坦然,“任何東西都不可能沒有風險,尤其當你做一些新東西的時候。”
專家點評
小心隱藏的風險
口述/北京中京律師事務所所長 王曉濱 整理/穎一
對于公司而言,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有很多。比如,投資失敗導致公司破產,它既是經濟上的風險,也是法律風險。還有負債、侵犯權利,違反稅法、PL法(產品責任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違反知識產權法和不正當競爭法,在國際上所占的比率很大,在我國目前卻較少,懲罰性的判例就更少。
我曾經接手過一個案例,我所代理的公司告另一家公司盜用商標。被告公司獲利有幾千萬,但最終賠償僅100萬,而原告公司打這場官司既費時,又費力,所付出的成本是很大的。
像西方知識產權訴訟的老手,它即使知道有其他的公司在侵權,當你的公司規模小時,它會不理不顧,等你發展增大以后,再訴訟。訴訟的成本是一樣的,獲得的賠付卻較高。
但公司侵權的這種風險并不是被訴訟時才發生的,可能從公司一成立,確定經營方向、產品時就已經存在了,只是暫時沒有爆發而已。
如今環境逐漸發生變化,對于公司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保護正在逐步加強,所以一些公司需要注意這些隱藏的風險。
我們注意到,有一些案例中,可能被告堅持把官司打下來,甚至會勝訴,卻往往采取和解的方式。像幾年前,東芝筆記本因為產品瑕疵問題被指控,最終庭外和解案花去10億美元。因為東芝公司不和解,即使贏得訴訟的勝利,卻丟掉了美國的市場,結果會更差。
職場貼士:工作不要攀比,好工作不是看一個月賺多少,看的是前途。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永遠是句真理,無數的經驗告訴我們,有的人在學校很優秀,是個風云人物,但工作之后卻天壤之別,問題就在于第一份工作的選擇,選擇第一份工作就是選擇了這個行業,如果你在想跳槽的話,你可以換工作,但是你很難換行業。舉個例子:同學A,學習優秀,工作好找的一塌糊涂,是第一批找到工作的,國企,工作穩定,屁事沒有,不錯,挺強大。同學B,學習可以,找工作坎坷的一塌糊涂,畢業之后才找到工作,最后找了個汽車行業小企業。兩年之后,同學A,工作穩定,工資還是那么多,想跳槽,啥也不會,行業也不景氣。同學B,趕上汽車行業大好,同時也歷練了一下,換為一世界500強的汽車行業,工資翻了4,5番。所以找工作一定要慎重慎重(舉例而已,請勿觸景生情,請勿對號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