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女士前些日子應聘到一家單位工作,工作4個月后,她被用人單位以不適合單位的工作為由辭退。因為雙方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限等都沒有做明確的約定,所以雙方就申女士被辭退后單位是否應該給其經濟補償等問題產生了爭議。
申女士:公司無故辭退我
申女士于今年4月26日應聘到北京東方廣告有限公司圖書分公司任會計職務。申女士說,當初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此后,她在會計崗位上工作到今年的8月23日。當天,公司的財務總監耿女士突然以不適合這個工作為由,讓她辦理有關手續后辭退了她。
申女士說,在工作期間,公司不僅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她繳納社會保險。她是在試用期過后才被辭退的。按規定,公司應該給予她經濟補償,但這些她都沒有享受到。她認為,公司的做法已經嚴重侵害了她的正當權益。
公司:不適合工作才辭退
因為該公司的電話號碼發生了變更,記者撥打了數個電話均為空號。幾經努力,記者終于聯系到了該公司的財務總監耿女士。因為耿女士曾經是申女士的直接領導,也是出面通知辭退申女士的人,所以記者向其了解了有關情況。
耿女士介紹說,當時申女士來公司工作,的確沒有馬上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因為當時各部門都比較忙,工作上都有一個磨合的過程,公司是想先看看她的工作表現,然后再正式簽訂合同。在她快過試用期時,根據公司的規定,要由其主管領導為其出具一個書面評語,就試用期間的工作情況作出評價。當時,她作為申女士的主管領導,通過一個階段的考查,認為申女士對業務不甚了解,不適合公司的財務業務工作,所以,就出具了一份關于延長申女士試用期的通知,但當她將這份通知交給申女士時,被申女士給撕了。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認為申女士不適合公司的工作,決定辭退她。因為公司已決定延長申女士的試用期了,辭退她是在試用期之內,所以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記者問公司對試用期到底是多長時間有無規定,耿女士說約定3個月,但規定可以延長。記者又問,試用期過后,公司打算與受聘的員工簽訂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耿女士說,要根據情況來定。
律師:試用期到底該多長
試用期到底應該多長,是否可以隨意延長?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根據以上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緊密相連的,用人單位應根據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來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不能隨意變更的。如果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符合條件,可以在試用期內辭退,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在試用期過后再辭退勞動者的話,則需要根據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記者:爭議提醒勞動關系雙方
也許該公司辭退申女士的確是因為申女士不適合公司的工作,但其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試用期以及相關待遇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而且正因為該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的不規范行為,最終導致了雙方的爭議。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既有悖于法律的規定,同時,由于權利義務的不明確,也可能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申女士與其所在公司的爭議,再一次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規范用工關系,遵守法律規定,才能最終維護雙方的利益。
職場貼士:對每個人說“早上好”。人際接觸令人愉快,如果你感覺和辦公室里的每個人都和睦,那么你每天都會更快樂。另外,這也是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