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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原來一直在一家企業工作,工作期間我取得了焊工的證書。證書取得后,一直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拿著。目前,由于我找到了更有利于我發展的用人單位,準備跳槽。但該企業卻扣著我的證書不還給我。請問,企業能扣著我的證書嗎?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面的規定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該企業不讓你拿走證書,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其責令企業交還你的證件。
職場貼士:在人生這個大舞臺上,永遠只有小演員,沒有小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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