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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華為公司七千人辭職事件,《南方都市報》近日連發評論予以判析,如昨日社論《喧嘩只為勞工弱勢權利不會苦等自來》及專欄文章《華為事件:企業反擊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槍》等。雖然筆者隱隱感覺貴報自身立場似乎是傾向于企業一方,但這種有限偏離中立的做法似也無可厚非,何況有關評論之視角及鋒芒確有獨到之處。
縱觀各界人士對華為之舉所做評價,大唱贊歌者有之,咬牙否定者有之。除此之外,令人拍案驚奇的是,筆者還聽聞到這樣一種聲音,那就是對華為公司此次倉皇應對新法的舉動表示出極大的不屑甚至付之訕笑。其實這種情形已經不是頭回見到了。記得早先一些外資企業拒絕組建工會的時候,便有人發出這樣的慨嘆:外資企業太把工會當回事了!言外之意就是,倘若這些外資企業真正了解到某些本土實情,知悉內資企業中工會的實際地位及作用,他們可能也就不會如驚弓之鳥一般了。
眼下輪到《勞動合同法》發威了,在華為等新型民營企業想方設法應對或者說規避某些義務性法律規范時,似乎又有一些“有識之士”出來發表洞見了:其實華為大可不必那么緊張,就算與員工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難道就意味著勞動保障責任的必然加重,就一定會將企業自身“套牢”嗎?非也!在時下買方勞動市場格局下,企業的變通余地還是大得很!這種說法并非毫無依據。如有關人士所言,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從解除的法定條件上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根本區別。這也導致在實踐中,不同的企業會對自己做出不同的責任要求,乃至奉行不同的社會責任標準。
但不管怎樣,我們至少還是應對華為公司迎接新法實施的積極態度甚至某些“迂腐而可愛”的表現給予必要的肯定。任何負責的企業,面對《勞動合同法》都會保持相應程度的緊張感,一是因為法律是嚴肅的、權威的;二是因為企業的員工是高素質的、有思想的。作為現代企業不能漠視法律責任的存在或者忽視勞動者日益提升的博弈能力。相反,市場經濟乃至法治中國最需要警惕的恰恰是那些缺乏法律責任感甚至無視法律義務的社會成員。他們也許遲早會品嘗到游戲法律的苦果。
職場貼士:桌面上雜亂的文件、記事本,電腦上厚厚的塵土,亂丟的簽字筆,會讓一切看上去都毫無頭緒,負面的情緒稍一累積,就會勾起惰性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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