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鑒定人次由42漲至2萬多
我市建立勞動能力鑒定制度始于1989年,同年頒布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職工傷、并殘勞動能力鑒定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
“1990年全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僅42人次,去年卻已經達到了23998人次?!笔袆趧雍蜕鐣U暇指本珠L黃造基在昨天的論證會上說:“原有的鑒定模式隨著鑒定數量的日益龐大而出現了一些問題和漏洞,偽造鑒定結論、人為影響鑒定結果甚至騙取工傷賠償的現象時有發生。去年,國務院的〈〈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出臺實施,這兩部條例與《暫行辦法》在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構、模式、程序等方面存在較多的法律沖突,因此,修改《暫行辦法》,完善我市的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就勢在必行。”
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修改后的《辦法》除了將適用范圍從特區內擴大到寶安、龍崗兩區外,一個最大的特點是建立了一套新的勞動能力鑒定模式。
該模式的核心是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當員工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將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并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將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專家組的成員必須經過考核方可聘任,而且履行職責不合格的,還可中途解聘。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深圳勞務工數量眾多,鑒定量大,而且鑒定的結果會極大影響員工在工傷和退休等方面的待遇,可謂利益攸關,建立這個新的鑒定模式就是要保證鑒定的公平、公正和準確,最大限度地維護員工的權益?!彼忉屨f,原來的模式是成立鑒定小組,小組的成員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很容易因為一些人為的因素而影響鑒定結論的公平和公正性。
申請人有三次鑒定機會
《辦法》還規定申請人有初次鑒定、復審鑒定和省再次鑒定三次鑒定機會。當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初次鑒定不服時,可以自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審鑒定,如果對復審鑒定結論還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辦法》也明確了申請鑒定的時效,申請人必須在職工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后提出來,工傷的應在醫療期滿30日內提出。
職場貼士:其實,對于我們每一個人來說,每當遇到那些不情愿做又不得不做的事情時,避免自己拖延完成的最佳辦法就是“按部就班地行動”來完成它:從接到任務的第一時間起,在自己的行事歷上用醒目的符號標注出截止的日期,并把任務均勻地分配在日程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