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門提醒,試用期也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報酬
試用了30天竟然沒有一分錢工資,還要倒貼交通費,大學生小李氣憤之下,不僅炒了單位“魷魚”,還聲明要追討試用期工資。
小李是某高校計算機專業應屆畢業生,10月份就與珠江路上一家IT企業達成了初步就業意向,公司通知小李先試用一個月再決定最終是否簽約。在這一個月時間里,小李每天上午8點就趕到單位掃地倒水,中途還要出去送貨,晚上也是最遲一個離開單位。可忙了一個月下來,公司人事部門卻說,按單位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是沒有工資的,要等到簽約后才可享受待遇。小李覺得很沒有道理,現在不但一分錢也拿不到,每天還要倒貼交通費和午餐費。在與單位領導交涉數次沒有結果后,小李向公司遞交辭職書走人,并且聲明將通過合法途徑追討工資。
小李告訴記者,單位如果連員工這點工資都要侵占,那太沒意思了,他絕不會去這樣的公司工作。記者隨后聯系了該公司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劉小姐稱,試用期沒有工資是單位的規定,她進公司時也經過了兩個月的免費試用。當初小李進來時公司曾說明過此規定,如果他覺得不妥,當時可提出終止試用。
對此,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一位負責人說,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提供了正常的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南京地區為每月620元,李同學可向該單位所在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拿回合法報酬。
職場貼士:安排事情先后順序的一個方法是把要做的事情列成單子。每天晚上,把第二天要做的前20項工作簡要地寫下來,并在這一天當中,反復看幾遍這個單子。完成單子上的各項任務的最好方法是給每項工作留出一個專門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