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前姜先生突然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然而奇怪的是,1周之后,他在某勞務公司竟找到了一份與原來一模一樣的工作,單位還是原來的單位,只是自己與原單位的關系從“勞動關系”變成了“勞務關系”,因為這次他是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受勞務公司派遣到原單位工作。如此一來,不僅工資從原來的1000 多元降至800 元,而且勞務公司隨時會與他解除勞動關系。這幾天,姜先生整日心神不定。
昨天,市政協召開的市企業勞務用工現狀調研座談會上透露了一項抽樣調查結果,4000 名被調查的勞務人員中,約有1/3的被調查者由勞動關系轉為勞務關系。初步統計表明,將勞動關系轉為勞務關系的單位有國有轉制企業、集體企業,包括一部分民營企業等。
這種做法已導致相當部分從勞動關系變成勞務關系的人員培訓和受教育的機會減少、與勞動關系人員同崗不同酬等現象。被調查者張先生自從角色轉換之后,他的收入下降了約20%左右。
有關方面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本市可從事勞務業務的公司約有1800 余家,但這些勞務公司幾乎沒有一家建立工會組織。在這種情況下,與員工簽訂勞動關系的勞務公司沒有工會組織,員工難以通過工會維權,而上班單位即使有工會組織,因單位與職工建立的是勞務關系,員工是“非正式員工”,工會組織又難以為其維權。
這種做法最大受益者是用人單位。據悉,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采用支付給勞務公司一定數額的費用,用人單位僅與勞務公司建立勞務關系,由勞務公司與打工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方法,將用人單位與打工者的所有糾紛和風險轉嫁給了勞務公司。而勞務公司絕大部分是小公司,這些公司為了搶到生意,不惜冒承擔起職工因工傷、亡、用人單位欠薪等重大法律責任的風險。
有關人士認為,對于這一在勞資關系中出現的新問題,應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有必要采取相應對策,在法律框架內進一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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