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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屬于個人能力問題,主觀上沒有過錯,與《勞動法》第25條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簡稱嚴重違紀)是不一樣的,嚴重違紀是指勞動者在主觀上有過錯,所以法律規定,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補償金,而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時,企業就應當支付補償金。
職場貼士:把一件簡單的事做到最好,積累起來后,就是成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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