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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華福周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完善勞動爭議處理立法是從根本上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解決目前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中組織機構不健全、調處機制失衡、裁審銜接不暢、處理周期過長等一系列問題的迫切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立法研究,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勞動爭議處理立法工作,積極為制定好這部法律建言獻策。
華福周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逐步在全國省會城市和其他中心城市建立實體性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并根據(jù)實際需要,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qū))逐步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在推進機構實體化進程中,各地要注意做到真正使辦案機構與行政職能相分離,保證辦案人員能穩(wěn)定工作、經(jīng)費有保障、工作場所能到位。要加強領導,統(tǒng)籌規(guī)劃,在當?shù)攸h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力爭這項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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