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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因懷孕反應劇烈,故在家休病假6個月。公司規定,每月可享受一天有薪病假,遇特殊情況可連續休,最長不超過12天,超過部分按無薪事假處理。單位在我6個月的病假期間未支付過一分錢。公司的規定和做法合理嗎?如果我申請仲裁,按什么標準支付?因現在休完產假已4個月,不知是否過時效?
職場貼士:當一個員工站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時,要明白,此時沒有任何事情比手上的工作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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