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案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1) 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 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 因履行勞動合 同發生的爭議;
(4)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2、處理途徑:
依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企業可通過下列途徑請求解決:
(1) 協商解決--企業和職工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尊重事實,明辨是非,依據法律并充分考慮對方利益的情況下,通過談判、磋商,在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上解決糾紛的形式。
(2)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促使企業和職工互諒互讓,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 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受理并經仲裁庭合議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必經程序。或稱勞動爭議前置程序
(4) 訴訟--人民法院依據勞動法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活動。目前是一裁二審制。
職場貼士:學著做個好領導:如果你想讓大家信服,主動推你為紅人,必須花心思去了解公司大大小小的一些事務,我當然不是說你要把最后一分鐘都排的干干凈凈,但是,你應該讓同事和屬下相信你是在控制一切,對公司的一切都了解,他們會因此對你尊敬。而且你的上司也會對你留下好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