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定節假日制度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
1949年12月23日,原政務院第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并公布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度假辦法》。按照這一規定,法定節假日可以分為三類:屬于全體人民的節假日、屬于部分人民的節假日以及屬于少數民族的節日。后根據形勢發展,國務院重又頌布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使我國的法定節假日更符合經濟發展的需求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體說來,我國的三類法定節假日具體時間如下:
1、屬于全體人民的節假日: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共計有10天,這些節日適逢公休假日,順延補假。
2、屬于部分人的節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建軍節(8月1日)等等,為了便于開展紀念活動,有關公民可以放假半天。具體說來,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3、屬于少數民族的節日,由少數民族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根據各民族習慣,自行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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