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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曾在一個集團內的代表處工作3年多,代表處無人事權,代表處與一家人事代理公司簽了雇用中國員工合同,一年前代表處注銷了,代表處與該代理公司解除了合同,我被轉入集團內的一家分公司,并與分公司簽訂了1年合同,現在分公司的合同即將到期并可能終止。請問專家,合同終止時能要補償金嗎?怎么算?
??專家解答: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具備特定條件時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自勞動合同終止時起,勞動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生下面兩個情況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一、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劉先生所講情況應當屬于期限屆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 一般來講,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是按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如果無意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如果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職場貼士:清楚自己的優勢,給自己定好位,有個明確的目標,不要好高騖遠,最好能有個職業生涯規劃,這里我一定要著重的強調一下,職業生涯規劃真的很重要,當然你還沒有工作經驗、上大學的時候的職業生涯規劃很幼稚,太理想化。但當你工作一年之后,一定要有個職業生涯規劃,規劃你要從事什么職業與行業,多少年后達成什么目標,這個很重要。現在的畢業生留給用人單位通用的印象是做事沒長勁,專業知識不扎實,換工作很頻繁,原因就在于沒有一個職業目標。工作換來換去的結果就是: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什么工作還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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