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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2001年從煤礦退休,雖年屆六旬,但身體硬朗,便向礦領導請求安排一份工作。考慮到馮某家庭困難,礦方便將馮某安排到本礦經營公司當勤雜工,月工資180元。簽訂勞動合同時,只對勞動紀律和工資待遇進行了約定。2002年8月,因煤礦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便將馮某辭退。馮某認為他兩年來節假休息日從未休息過,煤礦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便要求煤礦:一,補發加班費;二,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煤礦予以拒絕。馮某申請勞動仲裁,又不服仲裁裁決,遂成訟。法院經過審理,肯定了馮某與煤礦的勞動關系,判決煤礦補發馮某正常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2827元。但駁回了馮某第二項訴訟請求。
職場貼士:絕不要給自己一個理由,說服自己把工作交給下一個小時。永遠以“現在”這兩個字來想問題,把“明天”、“后天”、“下星期”想成遙遠的下個世紀好了,做個“我現在就要開始工作”的人,哪怕只是拿起電話,和客戶說說你剛才想到的那個創意,讓他覺得你是一個主動的熱情的服務者。工作在此時此刻,是讓我們保持戰斗欲望的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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