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技師辭職離去后,美容公司仍扣留她的押金。
2002年6月28日,陳照霞應聘到上海紫穎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紫穎公司)南京金鷹店打工,崗位是美體技師。該公司收了她1200元押金,發給她兩套服裝及一本美容美體手冊。當年9月21日,公司跟她簽訂了2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為底薪1000元外加獎金,獎金即推銷的美容美體卡提成。
陳照霞說,今年9月勞動合同到期后,10月中旬公司讓她在延續1年期的一式兩份合同上簽了字。11月27日她提出辭職得到同意,12月1日離開公司。她多次想將服裝退給公司,以取回被該公司扣的1200元,卻遭拒絕。
上海紫穎美容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朱麗清向記者解釋,1200元中1000元為服裝押金,200元為培訓教材及培訓過程中消耗的材料費;如陳推銷出去的美容美體卡在其走后被顧客退回,那么卡上余額的提成將從她押金中扣取,給繼續為顧客服務的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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