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試用期”變成了“剝削期”,肆無忌憚地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記者近日調查了解到,這種情況,在成都市已經非常嚴重。
工作三月沒有工資
打工妹劉麗是第四次討工資了,從經理辦公室出來,她眼里噙著淚水。劉麗是三臺人。去年7月她一人來到成都,很快就在成都的一家海鮮餐廳找到了工作。剛來餐廳的時候,經理爽快地向她口頭保證:每月工資400元,按月發。
“當時也沒多想。”一個月很快過去了,工資沒有兌現,但礙于面子,劉麗沒有吱聲;兩個多月過去了,工資還是沒著落。迫于無奈,劉麗提出工資的事。領班告訴小劉,餐廳規定有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作為“保證金”扣在老板那里。工作辛苦,工資低,還領不到,劉麗對這家餐廳失去了信心。讓她沒想到的是,打算辭工時,領班卻拒不發放工資,并稱這是店里的規定,試用期內辭工的不退“保證金”。
無奈之下的劉麗,只好到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面對勞動監察人員,這家餐廳的經理稱,為了維持員工隊伍的穩定,他們一直都這么做。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調查了雙方的情況后告訴記者,根據有關法規,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依照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每月工資不得低于450元。不準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雙方沒簽用工合同,試用期不僅不存在,還得足額發放工資。按照劉麗的情況她隨時都可以提出辭職,扣發工資和“保證金”是違法的。
“試用期”成“侵權期”
“有的用人單位把我們當成了廉價勞動力,有時候我們的利益即使受到損害也只有忍氣吞聲,而且這種現象并非個別。”這是近日記者在采訪時,幾個有過“試用期”打工經歷的外來工對記者的講述。
據了解,成都高新區一家較有名氣的飯店,一次便招聘了80名服務員、洗碗工以及收銀員。招聘時宣布試用3個月,期滿加薪。然而不到3個月,大部分招聘來的員工卻被解雇了。這家飯店隨后故伎重演,再招一批以補其缺。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利用試用期來盤剝廉價勞動力的做法,近來有增多的趨勢。那些解雇員工的所謂理由大多來自招聘單位的苛刻條件,比如規定節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請假等等,至于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等更是無從談起。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有相當數量的打工者都有過“試用期”被辭退或被欠薪的經歷,卻很少有人有維權意識。大部分人認為干這種臨時工沒必要簽合同,嫌太麻煩;還有人說,需要維權的只是那種領不到工資的人,至于一些拖欠工資,或單方面變更協議的情況都不是什么大問題,沒有必要把事情弄大。
據介紹,不少單位把對員工的“試用期”變成了“剝削期”。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行業為了降低人工成本,利用求職者想急切上崗的心理,在勞動者“試用期”上玩花活。用人單位往往以“試用”為由,想盡辦法延長員工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并在試用期快結束時找個借口把員工辭退,使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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