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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加完夜班后,駕駛輕便摩托車回家途中受傷。因無證駕駛被認定非工傷,他與勞動局打起官司。日前,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行政部門不認定工傷的行政行為。
2006年3月6日清晨6時多,保安小徐上完夜班駕駛輕便摩托車回家,在途經州工路天華路口時撞到路中鋪設的木板而倒地受傷。2007年2月13日,由于查實小徐為無證駕駛,且摩托車未經年檢,金山勞動局作出不認定為工傷的結論。小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雖然小徐值夜班是受單位指派,但他無證駕駛車輛不屬于“受單位指派”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小徐受傷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金山勞動局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執法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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