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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去年7月應屆研究生畢業,進公司時,由于人事部經理不想在勞動合同上寫清楚當初承諾的待遇,所以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簽5年,每年違約金2000,這個人事經理也跟我講過),現在我辭職,公司要我繳納7000多元的違約金,我是否需要交,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有勝算的把握嗎?
職場貼士:及早,徹底治療頸肩、背軟組織勞損,防止其發展為頸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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