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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一名外語專業的大學生,兩個月前去一家生產化學藥品的美國公司中國辦事處應聘翻譯工作,在通過筆試、面試之后,與辦事處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第一個月為試用期。我工作非常努力,但快到一個月的時候,家中突發急事,我便向辦事處請了10天假,匆匆往家趕。到家后得知,辦事處給我家打來電話,說決定將我的試用期延長一個月。我沒有接受。回到辦事處后,負責人告訴我,經過考察,公司認為我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了與我簽訂的勞動合同。請問,辦事處單方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
職場貼士:管理情緒:學會管理情緒,注重業余生活,別把工作上的壓力帶到節日中來,留出空間與家人共享。傾訴、冥想、處理家務都是獲得內心安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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