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采訪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工作人員。據介紹,《勞動法》有明確規(guī)定: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支付加班加點工資。這是因為,勞動者加班加點付出了額外勞動消耗,不僅應獲得工資,而且還應獲得高于正常工作日工資的工資。《勞動法》規(guī)定加班加點工資支付的標準是: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一個工作日(8小時為一個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勞動者沒有星期天而加班加點工作,單位既不安排補休也不發(fā)給加班工資,侵犯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這類問題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支付其加班加點工資。
職場貼士:人人都有改造世界的能力,你自然也不例外,多參加一些活動,幫助別人,也是幫助自己。